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,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深刻汲取11月21日河南安阳火灾事故和11月24日新疆乌鲁木齐火灾事故教训。根据《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辽教通[2022]263号)和11月28日全省高校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,提出以下工作要求:
一、各单位(部门)领导要高度重视,强化安全红线意识,深刻认识校园封闭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,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和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、落实到人头。
二、各单位(部门)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的实际情况,组织人员立即开展安全自检自查,以防火、用电、占用消防安全通道、防煤气泄漏、危险品化学品、气瓶、特种设备安全等为重点,对学校实验室、餐厅、学生公寓、教学楼、图书馆、危险品仓库、物资仓库、临建用房等事故多发部位进行安全检查。
三、各单位(部门)要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台账、闭环管理,责任到人,限时整改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。
四、各单位(部门)按照消防安全“四个能力”建设要求,拓宽宣教渠道,加强学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,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,提高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,自觉爱护校园各类消防设施,杜绝身边的火灾隐患。
五、从即日起,各单位(部门)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自检自查,查找安全隐患并整改。学校将于12月5日组成联合安全检查组,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,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。